食品過敏原11項標示規定:清單與醒語寫法
發布日期:2026年8月27日|最後更新:2026年9月24日|法規資料基準日:2026年9月15日
台灣食品過敏原11項清單、四項但書與亞硫酸鹽門檻,醒語照食藥署問答集範例怎麼寫,沒標或標錯各罰多少。
台灣法定過敏原標示共 11 項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或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(以上皆含其製品),再加上亞硫酸鹽類;只要產品含有其一或其製品,就必須加註醒語。
過敏原11項有哪些
依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》(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,依現行公告為準),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或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——以上十項連同「其製品」都算,也就是用了醬油(含大豆、麩質)、奶油(含牛奶)、杏仁粉(含堅果)這些「加工過的過敏原」一樣要標,不是只有原型食材才算。第十一項亞硫酸鹽類則是唯一有數量門檻的一項。
不過,其中四項各自有法定但書排除特定高度加工的衍生物:牛奶或羊奶製品排除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;含麩質之穀物製品排除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;大豆製品排除由大豆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(脂)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;魚類製品排除由魚類取得且作特定用途之明膠等品項。落在但書範圍內的原料(例如高度精製大豆油、麥芽糊精)不受該項強制標示規範,仍須逐項核對是否符合但書條件。
過敏原標示法規:依據哪一份規定、什麼時候施行
過敏原標示法規的正式名稱是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》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訂定,公告字號為衛授食字第1071302165號,自2020年7月1日(民國109年7月1日)起施行。這份規定底下的11項過敏原,有時也被說成過敏原11項,就是前面列出的清單,甲殼類到亞硫酸鹽類共十一項;食品過敏原種類的認定,除亞硫酸鹽類看數量門檻外,其餘十項都是原型食材與其製品一起算,只有前一段列出的四項但書是例外。這份規定也常被寫成過敏源標示或過敏標示,指的是同一份規定。
烘焙常見的踩雷食材
- 含麩質之穀物:除了麵粉,裸麥粉、大麥芽萃取物、部分改良劑也可能帶入麩質。
- 堅果類:杏仁粉、腰果碎、開心果餡料,連沾裹用的堅果角都算。
- 大豆:醬油、大豆卵磷脂(常見於巧克力、餡料的乳化劑)容易被忽略。
- 牛奶或羊奶:奶油、鮮奶油、乳清蛋白粉、起司粉都算在內。
- 蛋:蛋黃液刷面這種只占極少量的用法也要標。
- 芝麻:貝果、燒餅表面裝飾用的芝麻粒同樣算。
亞硫酸鹽類,規則不一樣
前十項沒有用量門檻,但其中四項另有但書排除特定高度加工衍生物(見上段)。亞硫酸鹽類則是終產品二氧化硫(SO2)殘留量達到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才須標示(依現行公告為準)。這一項常見於果乾、蜜餞這類用亞硫酸鹽保色保鮮的加工原料,如果配方裡用了含硫處理過的果乾,要留意殘留量是否落在門檻之上——不是「有用就一定要標」,也不是「有用就一定不用標」,要看終產品的實際殘留量。
醒語怎麼寫
過敏原醒語不是自己想一句警語就好,而是要清楚點名品項。官方範例格式為「本產品含有〇〇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,也可用較簡短的「本產品含有〇〇」,或改於品名中載明全部致過敏性內容物;〇〇處要填實際含有的過敏原品項全名,含好幾項就逐一列出,不能只籠統寫「本產品含過敏原」帶過。醒語要清楚易讀,擺放位置能讓消費者選購時容易看到,不能字級小到跟成分表混在一起看不出來。
過敏原標示範例:官方問答集怎麼填空
前面提到的「本產品含有〇〇」是通用的過敏原標示警語格式,食藥署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》給過幾種可以直接照抄的過敏原標示範例:
- 單一品項:本產品含有花生、牛奶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。
- 類別標示:本產品含有堅果類,或本產品含有魚類,問答集列出堅果類、麩質穀物、奶類、魚類、亞硫酸鹽類都算符合規定的寫法。
- 加工原料仍要標:本產品含魚油、本產品含魚類兩種寫法都符合規定,魚油屬於魚類製品,不能因為外觀不像魚就不標;問答集另註明魚油倘經高度精煉(脫膠、脫酸、脫色、脫臭)得免標示,業者應保留佐證資料備查。
- 亞硫酸鹽類等同寫法: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達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而應標示時,本產品含有亞硫酸鹽類、本產品含有二氧化硫、本產品含有偏亞硫酸氫鈉,三種寫法都認可。
- 品名載明法:品名取為「花生牛奶冰」即完整載明兩項過敏原,可不再加醒語;若品名只寫「花生冰」,仍要補標「本產品含有花生、牛奶」。
以上都是問答集列出、認定符合規定的範例。
未標示 vs 標示不實,罰則不一樣
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依現行條文為準),法定過敏原完全沒標,走的是第 22 條這一條,罰鍰依第 47 條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,情節重大時還可能被命歇業、停業或廢止登記/登錄。標示內容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則是另一條路徑,可能涉及第 28 條,罰鍰依第 45 條第一項為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,再次違反時同樣可能被命歇業、停業或廢止登記/登錄。
以上是法條所列範圍,不代表每一個小型賣家都會受到最高額處分,也不能只憑罰則推定實際稽查強度;個案仍要由主管機關依事實、違規態樣與情節判斷。
常見誤區
「不含」跟「可能含有交叉污染」是兩件事——如果產線同時處理其他過敏原原料,即使配方本身沒加,也可能需要額外的交叉污染警語;這跟法定 11 項的強制標示是兩層不同的東西,不要混為一談。另外,醒語只寫「過敏原」三個字、不寫出具體品項,同樣不算合規標示。
過敏原比對,交給工具一起算
11 項清單要逐一對照配方裡的每一種原料,原料一多、成分一複雜,很容易漏看。「標示計算所」在算八大項的同時,會同步比對配方原料是否含有這 11 類過敏原,列出需要核對的醒語內容,再由你依實際原料規格確認。比對完的醒語可以直接帶進食品包裝標示產生器,跟品名、淨重、廠商資訊一起組成整張標示的文字草稿。
這是規則提示,不是個案法律結論或合規保證;請依當期官方規定核對產品現況。
本工具依衛福部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(TFND)+美國農業部 FoodData Central(公有領域)與逐筆標註來源的資料,以計算方式產生標示值;65 筆權威補充資料中 28 筆來自 USDA,逐筆可查來源。計算結果為估算值,實際數值受原料品牌、製程影響,業者應自行確認並對標示內容負完全責任。
資料來源:衛福部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(TFND)+美國農業部 FoodData Central(公有領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