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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過敏原標示11項是哪些?醒語怎麼寫才合規

台灣法定過敏原標示11項完整清單、亞硫酸鹽的特殊門檻,以及醒語正確寫法與常見漏標情境,烘焙賣家上架前必看。

食品過敏原標示11項是哪些?醒語怎麼寫才合規

台灣法定過敏原標示共 11 項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或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(以上皆含其製品),再加上亞硫酸鹽類;只要產品含有其一或其製品,就必須加註醒語。

11 項清單,一次列完

依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》(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,依現行公告為準),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或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——以上十項連同「其製品」都算,也就是用了醬油(含大豆、麩質)、奶油(含牛奶)、杏仁粉(含堅果)這些「加工過的過敏原」一樣要標,不是只有原型食材才算。第十一項亞硫酸鹽類則是唯一有數量門檻的一項。

烘焙常見的踩雷食材

  • 含麩質之穀物:不只是麵粉,裸麥粉、大麥芽萃取物、部分改良劑都可能帶入麩質。
  • 堅果類:杏仁粉、腰果碎、開心果餡料,連沾裹用的堅果角都算。
  • 大豆:醬油、大豆卵磷脂(常見於巧克力、餡料的乳化劑)容易被忽略。
  • 牛奶或羊奶:奶油、鮮奶油、乳清蛋白粉、起司粉都算在內。
  • :蛋黃液刷面這種只占極少量的用法也要標。
  • 芝麻:貝果、燒餅表面裝飾用的芝麻粒同樣算。

亞硫酸鹽類,規則不一樣

前十項的原則是「有加就要標」,沒有用量門檻。亞硫酸鹽類則是終產品二氧化硫(SO2)殘留量達到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才須標示(依現行公告為準)。這一項常見於果乾、蜜餞這類用亞硫酸鹽保色保鮮的加工原料,如果配方裡用了含硫處理過的果乾,要留意殘留量是否落在門檻之上——不是「有用就一定要標」,也不是「有用就一定不用標」,要看終產品的實際殘留量。

醒語怎麼寫

過敏原醒語不是自己想一句警語就好,而是要清楚點名品項。官方範例格式大致是「本產品含有〇〇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,〇〇處要填實際含有的過敏原品項全名;含好幾項就逐一列出,不能只籠統寫「本產品含過敏原」帶過。醒語要清楚易讀,擺放位置能讓消費者選購時容易看到,不能字級小到跟成分表混在一起看不出來。

未標示 vs 標示不實,罰則不一樣

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依現行條文為準),完全沒標示法定項目,可能涉及第 22 條第 47 條所列罰鍰範圍為新臺幣 3 萬元至 300 萬元,情節重大者另有歇業、停業或廢止登記/登錄等處分。若標示內容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,可能涉及第 28 條第 45 條第一項所列罰鍰範圍為新臺幣 4 萬元至 400 萬元,再次違反者另有歇業、停業或廢止登記/登錄等處分。

以上是法條所列範圍,不代表每一個小型賣家都會受到最高額處分,也不能只憑罰則推定實際稽查強度;個案仍要由主管機關依事實、違規態樣與情節判斷。

常見誤區

「不含」跟「可能含有交叉污染」是兩件事——如果產線同時處理其他過敏原原料,即使配方本身沒加,也可能需要額外的交叉污染警語;這跟法定 11 項的強制標示是兩層不同的東西,不要混為一談。另外,醒語只寫「過敏原」三個字、不寫出具體品項,同樣不算合規標示。

過敏原比對,交給工具一起算

11 項清單要逐一對照配方裡的每一種原料,原料一多、成分一複雜,很容易漏看。「標示計算所」在算八大項的同時,會同步比對配方原料是否命中這 11 項清單,列出需要核對的醒語內容,再由你依實際原料規格確認。

本文為規則整理,不是個案法律結論或擔保;你的產品是否須標示,請依實際配方、原料規格與當期官方規定核對,必要時洽詢主管機關。

本工具依衛福部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(TFND)+美國農業部 FoodData Central(公有領域)與逐筆標註來源的資料,以計算方式產生標示值;60 筆權威補充資料中 23 筆來自 USDA,逐筆可查來源。計算結果為估算值,實際數值受原料品牌、製程影響,業者應自行確認並對標示內容負完全責任。

資料來源:衛福部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(TFND)+美國農業部 FoodData Central(公有領域)